新冠肺炎疫情下劳动监保障监察案件特点和趋势研究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24  阅读次数:2018

新冠肺炎疫情下劳动监保障监察案件

特点和趋势研究——以南京市为例

2020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我国经济社会带来巨大冲击。此次疫情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给国民经济、社会生活带来了严峻的挑战,部、省、市人社部门为应对疫情出台了许多政策文件,在稳定劳动关系、促进复工复产、保障职工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作为人社部门的执法机构,在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服务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人社部门抗疫一线的主力军。

本次统计分析的数据来源于《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情况表》(国统制〔2018125号)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情况表》(国统制〔2016102号),通过对南京市疫情期间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研究,全面分析新冠肺炎疫情对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带来的影响及产生的原因,最后结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际提出工作思路和对策建议。

一、新冠肺炎疫情下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呈现特点

202016月,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立案4029件,结案3103件,其中受理举报案件562件,受理投诉案件3467件,为7250名劳动者追发工资待遇等共计3030.5316万元,有力维护了疫情期间南京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局面。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带来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疫情引发的举报投诉案件增加,劳动者权益维护面临较大压力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市场需求疲软,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部分企业出现延迟发放工资或者裁员的行为,劳动者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的情况,导致劳动者的投诉举报增加。相比较201916月,202016月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总数增加1410件,同比增加53.8%,受理举报案件和投诉案件分别增加156件和1254件,同比增加38.4%56.7%(详见图一)。


图一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的胜利以及南京市的全面复工复产,企业员工返岗复工,劳动监察举报投诉案

件在阶段性达到高峰。202016月,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数分别是417件、209件、493件、510件、1684件和716件,其中20205月出现立案的高峰(详见图二)。

图二

(2)疫情引发的案件集中于四大领域,工资类案件增加明显

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合同和休息休假四类案由是疫情期间劳动者投诉举报的热点,也是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的重点。202016月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案件类型排在前四位的是支付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分别是2028件、566件、292件和176件,分别占案件总量的65%18%10%6%,三类案件占案件总数99%(详见图三)。


图三

受疫情影响,企业在经营遇到困难的时候,首先出现的问题就是拖欠工资,同时也会出现欠社会保险费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问题,因此工资类案件增长最快。相比较201916月,202016月支付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案件增加1038件,同比增加100.5%(详见图四)。

图四

(3)疫情期间的涉案单位集中于三大行业,执法效果呈现不同的趋势

受疫情影响,住宿餐饮业和居民服务业(文旅)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因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需要,住宿餐饮业总体保持低位运行,居民服务业(文旅)尚处于全面停工状态。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外贸)在手业务订单多为去年底订立业务合同,国际疫情爆发以来,订单量普遍下滑。202016月年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案件涉案单位类型排在前三位的是住宿和餐饮业、制造业和居民服务业,分别是940件、896件和865件(详见图五)。案件增加量排在前三位的是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和批发和零售业,分别增加497件、461件和418件,涉及其他类案件较201916月下降342件,各类涉案单位的执法效果呈现不同的趋势(详见图六)。

图五

图六

二、新冠肺炎疫情下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趋势分析

当前南京市的案件数量较去年同期虽有所增加,但是总体平稳,受工业企业复工产能不足、疫情导致部分企业订单减少、企业上下游产业链中断等诸多因素影响,劳动保障监察领域安全稳定工作亟需各方高度关注。

(1)长期未到岗员工和年底离职员工将成为投诉举报的高发群体

疫情较为严重的地区因防控需要导致长期未能到岗,必然会产生未到岗期间的工资支付以及合同履行等问题,抗风险能力较强的企业也许能严格执行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但是大量的中小企业者面临生产经营压力、收支失衡压力、人力成本压力、持续履约压力与市场低迷压力,很有可能会采取延期支付、少付、不付等工资或裁员等方式减少支出,由此会引发大量的维权案件。少数员工也可能借疫情之名长期不到岗,企业为了自身利益,一般会采取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方式,也有可能产生各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投诉案件。每年年底和次年年初一直是员工离职的高峰期,很多员工在职的时出于各种原因并不会到劳动行政部门维权,但离职后会集中维权。

2)超时加班和就业歧视可能成为劳动者投诉举报的新热点

疫情对工时的影响表现为疫情控制期间及生产恢复初期的工作量不饱和,与完全复工后可能发生的赶工和超时加班问题。新冠肺炎疫情出现后,很多企业特别是制造业暂停生产,因此造成大量的生产任务积压。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遏制,大部分企业已经恢复生产,为了加紧赶工、弥补经济损失,一些非疫情防控需要的企业采取加班加点的方式完成生产任务,可能会侵害劳动者的休息权。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恐惧可能会导致某些企业对部分就业人员存在歧视,如不招用已治愈的确诊患者、湖北籍等疫情较重地区的劳动者,或者拒绝支付滞留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工资,或者采取直接采取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等。现在南京市大部分工地已经开工建设,这部分农民工已经陆续返宁就业,各工地可能会出现拒绝录用来自于疫情较为严重地区的农民工的违法行为。

3)住宿餐饮业和居民服务业(文旅)等复工率较低的企业投诉将持续增加

虽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已经取得阶段性胜利,但是由于

餐饮、住宿、旅游、电影等行业是人员大量聚集的场所,且国外疫情防控不容乐观的情况下,短时间全面复工的可能性较小,加之消费群体受疫情管控措施的惯性作用,消费意愿并不强烈恢复,大量的企业比如电影行业处于开业可能面临更大亏损,不开业又难以维续的两难境地。在预期不乐观的情况下,企业可能会采取减员、长期停业、关闭、不发工资等手段维持生存,职工利益可能由此受损。如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卢米埃影城已经于714日关闭,几十名员工将全部解除劳动合同。

三、新冠肺炎疫情下劳动保障监察的工作举措

此次疫情是建国以来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于我国公共政策制定及执行更是一次重大考验。劳动保障监察作为稳定劳动关系的主力军,应当未雨绸缪。为此,提出以下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议。

1)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分析研判

针对劳动监察案件日益增多的情况,积极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研判机制。对历年来的劳动保障案件进行综合分析,着重分析各类案件比值以及增加的原因,为有针对性开展普法执法工作做好指引。同时加强案件分类管理,及时进行统计分析,研判案件发展态势及特点,适时制定应对举措。

2)加强政策引导和服务指导力度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发展的要求,按照局防疫+人社战时工作机制,开展新一轮针对用工规模大、风险隐患多的重点企业的政策法律宣讲咨询活动,解疑释惑,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各级政府的援企稳岗政策,完善内部管理运行机制,提高抵御风险能力,实现稳定岗位促进发展的工作目标。

3)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

持续开展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为重点的常态化巡查监管,适时组织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点名道姓批评通报并督促整改,力争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利用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全面开展拉网式、滚动式排查梳理工作,对发现的矛盾隐患,确保主动发现,及时介入、尽早处置、有效化解。

4)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

充分发挥全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在稳就业、助企业、促发展、建和谐、保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指导相关企业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工作,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倡议、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稳定劳动关系工作。

5)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努力营造繁荣共享氛围

行业协会是自治组织,熟悉本行业情况,具有较强的号召力、组织力,协调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积极作用,通过减免租金等形式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引导同行业或上下游企业互帮互助、抱团取暖。积极鼓励协会成员单位发挥主题责任,真正实现有事好商量、遇事多商量、难题共同解,尽量不裁员,少裁员,切实维护劳动关系稳定。

6)提升预警监控能力水平

依托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工作平台的作用,实时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基本情况,及时做好防范处置,防止矛盾累积激化;持续建立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对其中涉及人数较多、数额较大、可能导致欠薪逃匿的企业,明确专人跟踪负责,制定预防处置措施,确保发现在早化解在先;密切关注欠薪网络舆情,及时做好线上跟踪回复、线下调查核处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