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渐防萌慎之在始——浅谈工伤预防现状及发展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24  阅读次数:3949

杜渐防萌 慎之在始

                                    ——浅谈工伤预防现状及发展

工伤预防是建立健全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从源头避免和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有效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减少经济损失,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的关键手段 。本文就工伤预防工作现状分析提出做好工伤预防工作的几点个人看法。

一、    工伤预防的积极意义

1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需要。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从业人员的基本利益,发生职业伤害后的医疗救助和伤残赔偿,不能挽回失去的生命和复原受伤害的身体。只有做好工伤预防,才能从根本上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2、是促进用人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给职工提供有利于健康的、安全的生产环境和工作条件。做好工伤预防工作,有利于帮助用人单位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整改事故易发风险点,从根本上改善用工环境。

3、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国际劳工局1964年通过的第121号公约《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津贴公约》规定:“每个成员国必须制定工业安全与职业病条例”。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工伤保险制度是否与国际上的做法接轨将直接影响到我国与其他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往来。

二、    工伤保险管理现状

1、工伤预防工作缺乏立法保障。《工伤保险条咧》第四条: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显然,文中只是关于用人单位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基本义务的规定,只是初步确认了工伤保险具有工伤预防功能,但是如何操作没有明确的表达,导致工伤事故预防功能难以实现。

2、工伤保险差别费率实操困难。《工伤保险条咧》第八条: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可见,工伤保险条例从制度设计上,意在通过行业差别费率和单位浮动费率机制强化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责任,实现以工伤保险费用与工伤发生率挂钩的形式来促进单位的安全生产。但是目前未能完全按行业特点划分全部企业,也未形成工伤频发企业增收保险的文件依据,导致浮动费率机制的激励调节作用难以发挥。

3、工伤预防费用支出未有明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03号)第十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条例》及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工伤康复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而目工伤基金用于工伤预防的支出比例,如何划拨,如何使用暂没有法律层面的实施细则,导致预防工作的开展有心无力。

三、推动工伤预防功能实现的建议

1、设置科学的合理的预防机构。首先社保经办机构应聘选熟悉安全生产和工伤保险业务的专业人员组成工伤预防专门机构,对用人单位的用工环境、安全生产措施等进行监督检查。其次应促进国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与工伤保险管理部门相互协作。建议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另外督促用人单位组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形成事事有人管,层层有责任,目标一致、分工明确、职责清楚、行动统一的安全网络。内外合作共同营造安全的用工及生产环境。

2、完善工伤预防的相关规章制度。在《条例》的基础上出台有关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工伤预防预算比例及支用的范围和程序。比如说规定每年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工伤事故预防宣传所需费用支出,明确工伤预防宣传教育责任分配等。另外经办机构应深入调查并根据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支出比例、工伤事故概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建立科学合理得分费率浮动机制,从而增强企业安全意识,调动参保积极性。

3、积极开展安全教育与安全培训。社保经办机构应协同用人单位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按计划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之掌握本岗所需安全生产技能,对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和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资格准入”制度,必须通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等内容关系到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持续发展、更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只有将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与安全发展等工作通盘考虑,才能更好地助推企业发展,并不断壮大。

                                                文:溧水区人社局  王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