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快报 第2005期(专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06  阅读次数:95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快报

202005

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 202033

疫情防控期间部分地区复工促就业政策专辑


北京:全力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

一、企业应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障职工权益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应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障工资支付。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另外,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

在保障工资支付的同时,企业要合理安排职工休息休假。2020131日至22日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提前结束休假复工的职工,企业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还可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

疫情防控期间,本市还将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处。加大劳动人事用工政策宣传,引导当事人将协商、调解作为解决争议的主要途径。充分发挥“互联网+调解”平台作用,结合微信调解、电话调解、视频调解等非当面沟通方式,及时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往返和聚集次数。因疫情影响的劳动人事仲裁案件,可中止审理,待相应情形消除后及时恢复审理。经与当事人协商同意,优先采取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法律文书。

二、本市将开设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

20201月、2月应缴的社会保险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

对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按规定认定为工伤。同时还将压缩认定时间,用人单位为上述对象申报工伤认定且事实清楚、材料完整的,将在受理3日内完成认定工作。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推广服务事项“不见面”办理

全市各级公共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暂缓组织本地现场招聘活动,暂停跨地区赴外招聘和劳务合作活动,用人单位和求职者通过网络开展求职招聘,须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和措施。暂停“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现场活动。各类人事、职称和资格考试,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工作适时延期进行。

另外,本市还简化优化毕业生就业手续。疫情期间推动“不见面”签署毕业生就业协议,办理就业、升学、出国(境)手续。延长就业报到、引进毕业生审批和求职创业补贴办理时间。视疫情变化情况,适时启动乡村教师特岗计划、乡村振兴协理员招聘工作,2020年毕业生签署就业协议书开始时间推迟到31日,结束时间延至1231日。

四、对疫情防治相关工作者给予工作补助

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每人每天补助300元;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每人每天补助200元。

另外,对于在疫情防治中承担重要职能、做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一次性增核当年绩效工资总量,经批准,还可适当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对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 优先开展职称评聘,经核准,还可相应放宽条件或破格申报。

五、技工院校建立“一校一策”重点防控方案

六、密切关注农民工节后返城情况

上海:多措并举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

一是聚焦为企业减负。调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2020年起,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1日至次年630日。2019年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顺延至2020630日。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二是社保缴费和待遇申领可延期。对上海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经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同时,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未能及时办理相关待遇申领手续的,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补发待遇。

三是推行不见面和容缺、承诺制服务。大力推进社保办事“不见面”服务,优化经办大厅对外服务流程,提升经办服务效能。积极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上海人社”APP、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引导网上、掌上办事服务,尽可能实现缴费业务网上办理,待遇申领业务预约办理,社会保险权益记录线上查询。积极实施社会保险业务容缺经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参保单位、个人提交的经办材料存在缺失的,允许其通过“先办后补”、书面承诺等方式先行办理,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

四是优化工伤保障认定流程。因受疫情影响造成用人单位或从业人员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疫情影响时间可在申请时限中扣除。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难以按法定时限作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可相应顺延期限。同时,对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开辟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及时做好上述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工作。

江西:稳岗返还来啦!我省发力稳就业

一、扩大企业稳岗返还受益面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以下简称: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规定的企业裁员率,由原来“低于统筹地城镇登记失业率”调整为“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上年度月均参保职工总数的20%。裁员率等于上年度新增实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除以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的百分比。

二、延长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的稳岗返还(以下简称: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享受期为202011日至1231日。返还标准按上年度6个月的统筹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和一般企业稳岗返还中的一项。

三、优化困难企业认定

(一)范围和条件。困难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江西注册落户,2019年以来持续开展生产经营,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等政策,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

3.截至提交申请前一个月应已连续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12个月以上(按规定免缴失业保险费的期限视同缴费)。

4.受经济形势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2020年连续3个月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平均下降30%以上亏损的、或连续3个月以上利润同比平均下降40%以上的、或1年内亏损月数达6个月及以上。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企业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二)认定程序。困难企业认定按照失业保险参保地管理进行,认定程序具体包括企业申请、部门受理、联合会审和公示认定四个步骤。

四、全面推进网上办理

山东:24条措施稳就业

一、紧盯复工达产,全力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1.建立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用工保障制度。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29日)开工生产的企业,给予每人每天200元一次性用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2020210日起一个月内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扩大线上招聘服务。

3.组织劳动者安全有序返岗。

二、紧盯援企纾困,全力帮助企业渡难关稳岗位

4.降低社保成本。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2020430日到期后再延长1年。自202031日至1231日,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1个百分点。

5.加大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自202011日起再延长1年,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上年末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将稳岗返还裁员率标准放宽到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放宽到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

6.减轻残保金、住房公积金负担。

三、紧盯重点群体,全力确保就业局势稳定

7.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就选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畅通高校毕业生来鲁留鲁就业渠道。扩大选拔录用选调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青鸟”计划、青年见习计划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规模,公开招聘一批乡村教师、医生、社会工作者充实基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或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8.稳定农民工就业。有序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9.帮助困难人员就业。完善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阶段性延长就业援助政策。稳定已脱贫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对疫情期间正常经营的就业扶贫车间给予适当补助。

10.统筹其他群体就业。

四、紧盯能力提升,全力加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11.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特色培训,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支持各类企业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合作建设职工培训中心、企业大学和继续教育基地。将20岁以下有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纳入劳动预备制培训范围。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互联网+职业培训”、企业自主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12.实施技能兴鲁行动计划。支持举办“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省级重点赛事。遴选建设一批省级企业技能名师工作站。编制《山东省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目录》,开展紧缺技师培养行动,打造金蓝领培训品牌。在规模以上企业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新(扩)建一批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13.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立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并重、纵向贯通和横向融通并行的职业教育制度。建立专业布局动态调整机制,持续调整优化技能人才培养结构。每个市至少建设一个共享性的大型智能(仿真)实习实训基地。

五、紧盯创业创新,全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14.实施齐鲁乡创计划。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与当地劳动者同等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各类乡创平台建设。省外和省内重点市设立返乡创业服务站,并根据服务效果,给予奖补。

15.实施创业金服计划。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返乡入乡创业企业金融支持。鼓励各地设立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创业基金。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可申请最高4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16.实施创业引领计划。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在疫情防控期间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

六、紧盯形势变化,全力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

17.加强就业形势监测预警。密切跟踪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用工影响,加强规上企业、重大项目和中美经贸摩擦、去产能、环保治理涉及企业用工监测。完善城镇调查失业率制度。加强大数据比对分析,多维度开展就业监测,及时发布失业预警。

18.妥善处置失业风险。完善规模性失业风险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健全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发布制度。规范企业裁员行为,防止出现大规模裁员。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

19.稳定和谐劳动关系。支持企业通过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因疫情防控导致特殊困难的职工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等,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协商安排远程办公、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多元化解劳动争议,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查处用工违法行为。

20.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201912月及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加大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其家庭,及时按规定纳入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保障范围。

七、紧盯就业优先,全力完成就业工作年度目标任务

21.强化组织领导。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稳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进一步完善多渠道就业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就业创业政策落实落地。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就业指标权重。对在稳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2.加大政策协同。

23.加强就业服务。打造“乐业山东”就业服务品牌。建立失业人员常住地登记服务、定期联系、分类分级服务制度。建设智慧就业服务大厅,实现全程网办、全省通办。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升级建设。统筹市县编制资源,落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编制标准。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

24.狠抓政策落实。大力宣传稳就业重大决策部署,加强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推动政策落实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提高企业和群众的政策获得感。

广东: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1、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免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符合享受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2019年阶段性降低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430日。继续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分档减缴和暂免征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1231日。

2、加大援企稳岗政策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援企稳岗返还政策,并将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的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困难企业的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政策,以及困难企业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1231日。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的企业,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3、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释放的资金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

4、加大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各类产业园区与珠三角地区对接力度,及时掌握有转移意愿的企业清单。  

二、开发更多就业岗位

1、挖掘内需带动就业。  

2、加大投资创造就业。

3、稳定外贸扩大就业。

4、培育壮大新动能拓展就业空间。

  三、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

  1、继续实施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开展基层医疗卫生等机构急需紧缺人才专项招聘。扩大征集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规模。开发1000个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参照当地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给予补贴,最长补贴2年。2、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申请期限至20201231日;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原则上可再安置一次。3、继续实施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年度内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在岗人数达到30人以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为20人以上)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每人每年1000元给予补贴。被评为“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加强灵活就业人员用工服务管理。对灵活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申请期限至20201231日。对不适用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新就业形态人员,指导用工需求方与其协商签订协议,合理确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安全保护等基本权益。

  四、进一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实施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最长3年的担保贷款,按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下调为20%,在职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免担保机制。认真落实从失业保险滚存基金余额中提取资金用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的措施。加大小微企业带动就业补贴落实力度。返乡创业人员成功创办初创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对在乡村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创业者(经营主体),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加快推进“1+12+N”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体系和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对疫情防控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各地可给予一定运营补贴。继续实施返乡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奖补政策。鼓励建设村(居)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符合条件的按每个不超过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各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县以下返乡创业用地。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补助范围扩大至登记注册5年内有发展潜力企业的经营者,规模扩大至每年1000名左右。实施返乡创业能力提升行动。疫情防控期间,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因疫情影响经营受损,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及时还贷的,借款人可在疫情解除后30天内恢复正常还款并继续享受贴息。

  五、稳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将基层就业补贴、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扩大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自2021届起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3000元。持续优化国有企业人才结构,招收大专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比上年实现一定比例的增长,注重招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对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各类用人单位,按每人每月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符合条件的落实见习留用补贴。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吸纳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按每人1万元给予补贴。将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补贴标准提高至5000元。被认定为省级示范性就业扶贫基地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在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中实施以工代赈,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用人单位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至20201231日。疫情防控期间,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所需资金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

  六、提升劳动者技术技能水平

继续实施紧缺急需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上浮30%的政策。组织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实施期限至20201231日。支持各类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企业合作建设职工培训中心、企业大学和继续教育基地,有关培训课程与教材开发、教师授课等相关费用,按规定从职业培训收入中列支。

  七、加大困难人员托底帮扶力度

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每人5000元给予临时生活补助。建立失业人员实名制台账和定期联系制度,每月至少进行1次跟踪服务。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实现再就业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继续保留6个月低保待遇。

 八、 强化就业服务供给

疫情防控期间,建立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介绍员工,符合条件的可按每人400元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对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帮助企业招工、恢复生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各地可给予一定补贴。对提供就业服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等,给予一定服务补助。继续实施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国家、省“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机构”奖补政策。疫情防控期间,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办理就业创业补贴等业务的扶持对象,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

  九、完善就业失业监测研判机制

劳动者可按规定在户籍地、常住地或就业地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服务。对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无业的新成长劳动力实行承诺制失业登记,免提交失业证明材料。对承担就业失业监测任务的企业工作人员,按每月不高于200元给予补贴;每多承担一项就业监测任务的,补贴标准提高50元。

厦门:启动发放1.88亿稳岗补贴!企业无须申报!

厦门市人社局将启动企业稳岗补贴发放工作,发放1.88亿稳岗补贴!企业无须申报!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厦门市政府决定,对今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企业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金额按照税务部门缴费凭证确认;“少裁员”按照净裁员率低于本市2019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确定。

泉州:@企业赶紧来申报!31项保障用工政策清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一、支持企业稳岗方面

1.一次性稳就业奖补(一)

2.一次性稳就业奖补(二)

3.一次性稳就业奖补(三)

4.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5.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一)

6.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二)

7.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

二、招工引才和就业扶贫方面

8. 对点接回员工一次性劳务补助

9.招用新增就业人员补贴

10.校企合作对接引才奖补

11.企业赴外地招工引才补贴

12.老员工引新员工奖励补贴

1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引才奖励补贴

14.相近行业企业吸纳失业职工稳定就业奖补

15.用工调剂奖补

16.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安居保障

17.职业院校实习补贴

18.就业见习补贴

19.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20.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社保补贴

21.企业、扶贫车间、加工点、基地吸纳就业奖补

22.闽宁劳务协作就业扶贫补贴

三、其他就业创业政策

23.一次性创业补贴

24.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

25.创业孵化基地补助

26.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

27.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28.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29.公益性岗位补贴(含社保补贴)

30.领取失业保险金

31.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

江西:给力!10条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促创业稳就业

一、加大小微企业贷款扶持力度。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将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数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下调至20%(超过100人的企业下调至10%);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二、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小微企业实施重点扶持。对营业执照中经营项目涉及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重点扶持,提供最高可达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财政规定给予贴息。

三、对小微企业和创业个人提供应急续贷帮扶。允许各地创贷部门从担保基金中拿出一定比例(不超过总量的10%)的资金先行垫付,作为担保贷款续贷周转,专项用于为受疫情影响的创业个人和小微企业续贷提供周转资金扶持,不得收取费用。

四、对受疫情影响“四类人员”予以展期精准帮扶。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确诊、疑似、无法排除、密切接触的集中收治集中隔离的“四类人员”,因受疫情影响还款出现困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继续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完成展期手续的,免于信用惩戒。

五、合理安排中长期创业担保贷款比重。鼓励支持各地在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充足的前提下,发放贷款实行对创业个人3年期一放、小微企业2年期一放,累计不超过3轮。

六、进一步降低反担保门槛。原则上全省范围内符合担保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可以为创业项目所在地创业人员提供担保。主动对接经办合作银行逐步开展“一县(区)一个信用村(社区)”建设,对信用村(社区)内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且诚实守信的创业者,免除反担保,并给予贴息扶持。积极探索创新反担保方式,探索根据自然人年缴纳社保的一定倍数确定反担保金额,或根据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纳税额一定比例确定反担保金额的模式;额度较高的贷款,可采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然人、房屋抵押等组合的灵活担保方式,切实破解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反担保难的问题。

七、进一步简化办理和审批程序。引导和协助创业人员通过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微信公众号、“e百福”APP和“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平台”等线上办理平台提出贷款申请,推行“不见面”申请。对受疫情影响的“四类人员”和重点扶持的小微企业,开辟经办、快速审批绿色通道,创新工作方式,尽快办理审批放款等业务,做到优先扶持。同时,加强事后核查、贷中管理,严禁一人通岗式全流程操作。

八、及时足额配套地方贴息资金。各地要与财政部门积极沟通,争取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确保创业担保贷款地方贴息资金及时足额配套到位。省厅根据贴息资金拨付和配套情况调控贷款发放量和发放进度。对地方配套贴息资金难以到位的,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督促落实,确保群众享受政策不打折。

九、加强风险防范和监督管理。加大政策落地和民生工程任务的督促指导,县(市、区)每月自查,设区市每季度对所辖范围内进行核查。自查、核查后10日内形成台账和分析汇总上报。对风险管控不力或未及时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省厅予以重点核查,跟踪销号,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

十、强化奖补激励措施。

苏州:推出全省首个2020年稳岗返还先行兑现

一、对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且2019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并通过发改、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审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的,按照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标准给予企业稳岗返还。

二、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到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其他企业裁员率标准暂按我市2019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1.84%执行。

三、疫情防控期间,开辟劳务派遣企业申请稳岗返还政策绿色通道,劳务派遣企业经书面承诺,可不提供相关补贴资金归属协议等。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待上级政策明确后执行。

苏州市先行兑现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举措,具有四大特点

一是抗击疫情,先行先试。

二是无需申请,服务“上门”。

三是分类施策,全面覆盖。

四是“智慧”操作,快速拨付。

深圳: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企业职工适岗培训有关工作

  一、培训内容与形式

  企业组织员工免费参加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岗位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等适岗培训,同时将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健康卫生等通用职业素质贯穿培训过程。企业根据需求可通过自主建设互联网线上平台、微信公众号、APP或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培训服务平台开展员工线上培训,符合卫生防疫相关要求的复工企业也可组织员工在工作岗位上结合生产开展非聚集性线下实操培训。

  二、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线上培训每人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下同)30元,线下培训每人每学时50元。每人每年享受适岗培训补贴不超过1500元。适岗培训补贴资金从本市失业保险提取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根据各区培训需求划拨至各区人力资源部门。

 三、申领条件

  用工企业(不包括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和劳务派遣企业)申请员工适岗培训补贴时,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总部授权的企业分支机构;

  (二)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本市失信企业名单;

  (三)与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员工属劳务派遣或人才租赁(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的,需在派遣/服务合同(协议)约定截止期限内。

  四、申请程序

  (一)培训计划备案

  (二)开展培训

  (三)申请补贴

  (四)受理审核

  (五)信息公示

  (六)支付补贴

  五、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企业员工适岗培训补贴申请表。

  (二)开户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三)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本市缴交社会保险费的无需提供)。

  (四)参训员工属劳务派遣或服务外包人员的,需提供用工企业与派遣(服务)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包括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服务起止期限等内容)。

  (五)线上培训平台记录的培训数据(包括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培训课程、培训时间、培训时长等),由企业盖章确认;属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