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30  阅读次数:1265

1、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范围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要求,全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应当作为其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或者申报评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中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时应达到72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时应达到40 学时。2020年公需课学习30学时。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5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1)公需科目学习方式:自2020年3月1日起,我市向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公需课免费学习、考核平台,公需课全部要求线上培训考核。专业技术人员须在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访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过手机端应用程序“我的南京”扫码登陆“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进行公需课学习,考核合格,平台实时登记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公需课学时将转入职称管理系统。

(2)专业科目学习方式:参加培训、进修、研讨交流、学术会议、讲座、访问,发表论文,参与课题研究等方式。

6、专业科目学时的计算

专业科目学时由用人单位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进修、研讨、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参与课题研究、发表论文等情况,进行计算确认。

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

2020年起,市、区人社局不再进行继续教育学时审核。公需科目学习考核合格后,平台实时登记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公需科目学时将转入职称管理系统。2020年2月28日前,已在原“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完成5学时公需课学习并在培训基地完成15学时面授公需课培训,培训基地已上传数据到原“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的,视同完成2020年公需课20学时,另外10学时需登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学习完成。专业科目学时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根据个人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按照专业科目学分标准计算,填写《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